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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婴儿浴缸安全新标准议案基于《ASTM F2670-13婴儿浴缸安全要求》而制定,并直接受控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104(B)部分,新安全标准中包含的几大修改项可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标准要求。
2015年7月2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CPSC)发布了一项关于婴儿浴缸安全新法规提案公告(NPR)通知草稿。美国CPSC正建议对《美国联邦法规》(CFR)*16章*1112部分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增加CFR*16章*1234部分的内容至**签署的安全要求通知单(NORs)之中。
该项新标准拟案是基于《ASTM F2670-13婴儿浴缸安全要求》而制定的,并直接受控于美国CPSIA*104(b)部分的相关内容,新安全标准中包含的几大修改项可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标准要求。
在ASTM F2670-13中对“婴儿浴缸”作出的定义为:澡盆、浴缸,或其它类似的产品,用于储水和可以被放置于成人浴缸、水池内的产品,或在其它表面上起支撑或控制作用,供婴儿洗澡期间,倚靠、坐立的产品。
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美国CPSC已经从各方收到总共202份与婴儿浴缸产品相关的详细的安全事故报告。这些发生的事故中,有31(15%)起事故存在致命的危险。在这些已确定相关年龄信息的146位受害者之中,141位(97%)受害者的年龄不**过2周岁。在168起已上报的可确定受害者性别的安全事故之中,54%的受害者是男婴,剩余的46%为女婴。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溺亡,几近溺亡,摔倒,浴缸产品凸出部位,尖锐部分,断裂问题,产品破损或损坏部件的故障,浴缸卡人问题以及浴缸的易滑表面问题等。同时,报告中反映的发霉和过敏问题也被鉴定为是引发此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美国CPSC认为采用已经对如下所列各项警告、标签以及说明作出了相应修改的ASTM F2670-13新标准可以进一步降低婴儿和儿童发生与浴缸产品有关的安全事故的风险。
■增大加贴于产品上的警告标语的字号,使其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并与婴儿浴室座椅产品的警告标语类似;
■要求对产品以及零售包装上的警告标语字体加上醒目的颜色;
■修改警告提示内容,简化警告用语,字迹应清晰明了;同时添加专门的提示说明,阐述可能存在的坠落风险;以及
■明确*产品、零售包装以及随附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警示语的书写格式,以便扩大警示语的潜在影响力,提供更加清晰一致的危险提示信息。